4.1.4 《台語漢字本》
因為白話字
使用
受
執政當局三十
年
禁止(註53),致到白話字
教會中失傳,除了老一輩
信徒
受過白話字訓練
人以外,看有白話字
人漸漸減少,
-
信徒中間開始有人將《巴克禮譯本》改寫做漢字,建議聖經公會出版。聖經公會得
兩位信徒(註54) 費盡心血改寫完成
原始資料,認為用「漢字」來書寫台語是上帝賞賜
教會
另外一個傳福音
好機會,所以商請台語老練
牧師
專家數十位,經過三年
斟酌討論,擬定改寫原則,
1996年出版《台語漢字本》(註55) 。而且
本《台語漢字本》
榮登1996年台灣十大暢銷書之一。
《台語漢字本》雖然冊名講是「台語」,
-
實際上
是原本
廈門話。
用字方面,一寡
困難
字抑是
未標準化
用字會加注羅馬拼音,譬如:褻瀆(
-
)、謳咾(
-
)、趒跳(
-
)、佇(
)城門啲(
)坐許個(
)眾百姓……。另外有一寡無法度用漢字表達
詞,只好用符合頂下文文意
字句來代替,並且加注原來
白話字音。譬如「
-
」
個詞是「完整
」
意思,配合頂下文就有以下幾種無
款
表達。(1)指時間:[創世紀41:1] 「過二年足足(
-
)」。(2)指建造會幕
材料:[出埃及記26:24、36:29] 「……攏是完整的(
-
)」。(3)指獻祭的祭物:[利未記3:9] 「全牲肢(
-
)」、[利未記4:12] 「全牲隻(
-
)」。(4)指地區:[約書亞記13:5] 「日出整個(
-
)的黎巴嫩」、[約書亞記13:11] 「整個(
-
)的黑門山」。
段落
安排上
《巴克禮譯本》無仝
是《台語漢字本》參考《新標點和合本聖經》
分段
標點,並且
各段落頭前加上小標題提示段落大意,這是
大
改進。
註53:黃宣範(1994:113)指出:「禁用方言時期
年代是1950年到1987年,前後約兩個世代。」
註54:其中一位是岡山長老教會
林恩魁長老,另一位是嘉義
李英長老。後來是以林恩魁長老
原稿進行討論修訂。
註55:見《台語漢字本》序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