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賴永祥講書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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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22年(1842年)清廷
英國簽訂「南京條約」,結束鴉片戰爭.,
香港割
英國,開放廣州、福州、廈門、寧波、上海五
港口,准領事裁判權等等,是劃時代
一步。伊
意義影響
著無
講a,下面干
敘述
雍正以來一直禁止外人
中國傳教
法律廢掉
過程。
道光24年(1844年5月),中美五
港口貿易章程規定:「合眾國民人
五e5港口貿易,長久
-
暫住,攏准伊
租厝,
-
租地家己起,並設立醫館、禮拜堂
埋葬
所在……」(第17款);九月中法五
港口
貿易章程規定亦攏
相
(第22款)。約文講會凍
港口岸建立教堂,但是並無講准教士向華人傳教,收信徒,
-
外人會凍
內地旅行、
落來
-
置產。
到
年
11月,道光
一道上諭內面,准許將習教為善
中國人免罪(見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卷73),國人信奉天主教
禁例到
解除。翌年,又
解釋
項禁令包括所有基督教宗派,但是
重申外人攏不准入內地傳教(同上書卷75)。所以,
英法聯軍結束以前,更正教各派
傳教活動,大致攏是
通商
五
港口,另外天主教就利用弛禁
諭令,
-
派教士偷走入內地,加強組織
活動,
-
欠缺法律
保障。
咸豐8年(1858年),中俄、中美、中英、中法「天津條約」簽定,允准教士
中國內地傳教。如中英天津條約第8款:「耶穌聖教暨天主教,原本是為善之道,待人如己,自後凡有傳授學習者,一體保護,其安分無過,中國官毫不得刻待禁阻」。中法天津條約第13款更進一步說:「……凡按第8款備有蓋印執照安然入內地傳教之人,地方官務必厚待保護,凡中國人願信崇天主教而循規蹈矩者,毫無查禁,皆免懲治……」。
咸豐10年(1860年)中法「北京條約」,
第6款規定凡是
禁教期間被沒收
教會
慈善事業
產業攏愛發還
業主;
中文約本頂面講:「又將進前謀害奉天主教者
時所冒充
天主堂、學堂、塋墳、田土、房廊等件,攏應該還
法國駐紮京師
欽差大臣,轉交hoy7該
-
所在奉獻
人; 」。(旁有圈點之文句,其實
法文約本內面無,兩者約款不符
代誌,ㄧ直到光緒21年(1895年)
由中國政府發覺,
-
已經無法度改變a)。英美等國,攏援用「最惠國約款」來享有
款
權利。從此以後,外國教士,無論天主教士
-
更正教士,攏會凍合法進入內地——意思著無限
通商口岸——傳教置產a。
呂實強「中國官紳反教的原因」(1860-1874)
本冊,是探討近代基督教在華傳教問題
好處;有關弛禁教,會凍參考
本冊
緒言。
《台灣教會公報》 1964期 主後1989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