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賴永祥講書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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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養心神詩新編」(咸豐4年刊)第九首ê詞是:世間人lóng罪惡多端:lóng因為差錯來失去本體,離開上帝tī路途中來迷失,心肝黑暗m̄-chaiⁿ正路;獨獨上帝慈悲發現,用光明照我hō͘我去惡歸善,khah-su講m̄是上帝ê權能,是án-choaⁿ改kòe無好ê品行;耶穌受死救贖我ê罪過,聖神感化góa ê節操,心肝變換重新,chiah去見上帝ê面。 註解tī下kha:chit首是講,上帝原始造人,「個性本來是善良ê;後來hō͘魔鬼所迷去,kú久jú失去伊ê真實,所以心內光明ê所在,hiông-hiông變暗:nā m̄是上帝慈悲ê大權,chiah ē-tàng恢復本性;koh ài靠耶穌ê血,洗清góa ê罪過;借tio̍h聖神ê功力,成全góa ê節操;生前無重新心ê lâng,死liáu後無法度見上帝ê面;ē-tàng chaiⁿ影尊重上帝靠耶穌,bōe-sái延遲。
台灣初代教會的信徒,不知道如何解釋「罪」,但他們一唸二唸此首詩詞,也會覺得人罪惡多端,獨獨上帝的慈悲,可使他們去惡歸善,耶穌的血才可贖其罪過。
1868年5月30日,高長hō͘人釋放,lóng總tī鳳山縣關50 kang。馬雅各醫生,tī 6月22,致函hō͘母會宣道會,報告高長出獄(The Messenger, October 1868, p.217-219),其中有一段,hō͘ lán chaiⁿ,beh教外人了解「罪」(sin))是何等ê因難!
當高長受審理ê時chūn,官員bat問伊án-chóaⁿ來入教?伊回答:「我是罪人,一定ài靠耶穌chiah ē-tàng得救。」道台hō͘英署領事照會lāi,伊提起高長的「自白」。官員認定,高長實在犯罪ā,應該受罰:無應該看伊做chi̍t-ê基督徒,伊入教是為tio̍h am-khàm罪過逃避刑罰;伊ka-tī告白講:「我是chi̍t-ê罪人,驚受刑罰來入教」He himself confessed that he had being a wicked man, and that he joined the Church because he was afraid of being punished. chiaⁿ明顯,官員所講ê罪,就是對國家ê犯罪(sin against the State):無rioh8是tī chia對chi̍t-ê案件án-ni解釋「罪」,對官員chiaⁿ方便。
官員對高長的另一個控告,就是他對給「他的食物唸了咒文」He muttered incantation over his food—顯然地,吃飯時他都做了「食前的禱告」。
高長無簡單hō͘人來釋放,官方並無認為伊無罪,是照道台ê指示。根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kap天主教會有協定,天主教人犯,先交hō͘教會審判,然後chiah hō͘清方審理,tī chit-ê階段chiah講賠償ê問題。按chit種程序,kā高長交hō͘領事,nā領事釋放,tio̍h bōe有賠償ê問題。這是清方ê如意算盤。
《台灣教會公報》 2046期 主後1990牢10月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