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賴永祥講書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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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為霖ê著作「荷蘭統治下的台灣」第一部「台灣總說」第2節「住民誌」(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, 在該書第9~25頁),是甘治士牧師著作「台灣紀略」ê英譯。干治士(Georgius Candidius) 是荷蘭首任駐台宣教師,1627~1631年kap 1633~1637年間tī台灣,先tòa tī新港,後來chiah般搬去赤崁(今台南)。
「台灣紀略」就是甘治士tī 1628年12月27日ùi新港發出ê報文,伊寫著台灣ê自然、住民kap in ê生活方式、社會狀態、結婚離婚、房屋傢俱裝具、埋葬方式、宗教觀念等,是beh知影荷據以前,當時台灣ê狀況一定愛讀ê文獻。
「台灣紀略」ê荷語原文件tī J.A.Grothe ê「荷蘭海外宣教史料類纂」,Rechteren旅行記,C.E.S.「被忽略之台灣」等。有真chē國ê翻譯文。英譯見於Churchill ê「航海記全集」,John Harris ê「航海旅行記集」等。陳奇錄bat kā甘為霖譯本重譯做中文,因為伊所記述ê大部分是台南地方新港等八社住民ê風習,所以改題做「三百年前台南地方的住民」(見「台南縣志稿」,各為卷9雜志),確實是一篇重要ê有關台灣平埔族ê早期文獻。
譬如講干治士-講著原住民ê信仰。講是另外一種形式ê宗教,以口授代代相傳,對宇宙ê創造soah啥麼攏m̄知,m̄相信世界會毀滅,m̄-koh相信靈魂不滅,人死了後伊ê靈魂會因為伊在生進前ê行為來受著報應。他們有真多應該做kap不應該做ê代誌,當然有一寡是阮認為有罪而且亦是in所認為不應該做ê: 譬如講白賊、偷拿物件kap謀殺等。也有一種咒chōa,是tī公眾面頭前拆草咒chōa。in信仰真多神,對in供奉犧牲,有使人美貌ê神,也有使人變做真bái ê神,也有戰神。招請神明[kap奉獻犧牲,是女巫,(叫做lnibs) ê職責,奉獻物包括殺豬、米飯、檳榔、酒kap野豬ê頭。若是tú著啥麼困難,in著愛請女巫來作法,作很多奇怪ê儀式。預測天氣(beh落雨iá是beh好天)是女巫ê職責。女巫koh應該除穢驅邪,因為in相信有很多邪靈惡鬼,女巫手執斧鉞,大聲叫著會凍kā這寡鬼靈趕入水內。tī路上四界攏設有祭壇,干治士本人mā bat走路ê時chūn不小心poa̍h倒。
原住民ê風俗有真大ê無kâng(請讀該文,在此不贅),信仰亦不同,荷蘭宣教師攏khai了很大ê功夫去學習in ê語言,來傳播基督ê福音。當時改信ê原住民,或者會答「教理問答」、念「祈禱文」,但是真正了解基督教真義ê有幾ê?
《台灣教會公報》 1942期 主後1989年5月21日